固原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之分 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时间:2015-12-21 08:55来源:宁夏日报 作者:剡文鑫 点击: 载入中...

  固原实行城乡统一“居民户口”登记


  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之分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12月20日,记者从固原市公安部门了解到,针对“二元化”户籍管理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诸多问题,历经两年多反复讨论修改,《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前正式颁布实施。今后,固原将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之分,实行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全面放开市区、县城区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凡属于固原市农业户口并具有合法住所(含租赁),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以申请登记城镇常住户口。


  那么户籍改革后,将给居民生活带来哪些变化?记者采访了固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马志军。据介绍,此次户籍改革最主要有6大亮点。


  进城落户原农村土地相关权益不变


  凡进城落户人员,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在第二轮承包期内不变,并继续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退耕还林、水库移民等优惠政策;对于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和拆除房屋设施的,由村集体收回并给予合理的复垦补偿。


  进城购房有优惠


  为了鼓励并方便农村群众进城入户,凡是固原市农村居民进城落户,首次在城镇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房和二手房,免收所有权登记费、土地登记费,采取即征即返的方式返还房屋交易契税和印花税。


  子女上学享受城镇学生同等权利


  农村子女进城上学问题,一直以来是教育、公安等部门以及家长最关心的事。这次户籍改革后,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在城市将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就读,享受城镇学生同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基本公共教育的待遇。


  养老医疗享同城同待遇


  农村人口进城后,将享受同城同待遇,统筹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障进城落户人员和低收入群体在城镇享有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进城落户人员符合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低保对象,纳入城镇医疗救助范围,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已享受计生政策不变


  进城后,对于原已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少生快富”工程奖励扶助政策、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政策不变。“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够孩次纯女户子女,在初中升高中时降低10分录取,报考区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优先录取,应届报考区内3所试点高职院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流动人口进城有人管


  街道办事处、乡(镇)依托民生服务中心设立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站(点),统一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税费代征代缴等事项。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持证人享有与城镇常住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就业扶持、住房保障、教育培训、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随同子女享有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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