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撞限高架成“变形金刚” 司机省拖车费上路

时间:2015-08-27 07:45来源:大西北网-亚心网 作者:张梦雨 点击: 载入中...

司机弓着腰开“变形金刚”上路

货车在阜康撞上限高架,驾驶员凑合开车是想省拖车费

大西北网讯 前挡风玻璃完全没了,一块塑料薄膜替代了玻璃,车头“后脑”完全变形,就这样一辆“伤残”大货车奔跑在高速公路上……

8月24日15时许,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阜康大队民警巡逻至G216线阜康立交桥时,发现一辆严重变形的半挂牵引车在高速路上行驶着。

交警告诉记者:“那辆车没有挡风玻璃,就在前面挡了一块塑料布,车头仿佛被压扁了,风一吹左右摇摆,前牌照也掉了。”

拦停车辆后,交警发现,驾驶室车门也因损坏严重而无法打开,驾驶员坐在车内弓着腰,身体极度扭曲才能勉强驾驶。

司机弓着腰开“变形金刚”上路 货车在阜康撞上限高架,驾驶员凑合开车是想省拖车费
 

8月24日,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阜康大队民警在G216线阜康立交桥拦停一辆严重变形的半挂牵引车。

该车驾驶人吴某告诉交警:“前天晚上我在阜康因没看清楚,直接撞到限高架上了。一打听修理费用要十多万,保险公司让我前期垫付。可这是我去年刚贷款买的车,哪还有钱去修车?刚好湖北老家有认识的修理厂能欠账,我准备把车从乌鲁木齐托运回湖北修理。”

考虑到从阜康到乌鲁木齐这段距离,如果雇拖车又得花上几千块钱,为了省钱,吴某决定“凑合”着把车开到乌鲁木齐去。

记者从高支队阜康大队了解到,考虑到吴某实际困难,交警按吴某的意愿将该车拖至阜康修理厂进行前期修复。同时也对吴某的危险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吴某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一次记12分,罚款200元,而他的车根本无法保证安全行驶,按照机动车安全设施不全条例,罚款200元。

高速交警提示,在高速公路遇到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该根据车辆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是轻微刮擦,只影响外观,驾驶员可以将车辆开走修理,而一旦车辆的性能部件受影响,驾驶员必须叫拖车拖移或拨打12122向高速交警求助。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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