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9日讯 在拘留期内,男子唐某某认识了拘留所工作人员金某某。获得自由后,唐某某竟以介绍正式工作为由诈骗对方1万元。4月8日,临洮县法院以唐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23日,生于1967年的男子唐某某因妨害执行被临洮县法院司法拘留。在临洮县拘留所期间,唐某某以认识市委领导,可以介绍正式工作为由,欲骗取拘留所工作人员金某某6万元。出拘留所后,金某某凑来现金1万元,唐某某将该款占为己用,再未联系金某某。案发后,唐某某退赔金某某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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