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发微博称在埃及卢克索神庙的浮雕上看到有人用中文刻上“丁锦昊到此一游”,这一事件被曝光后引发关注。之后,来自南京的游客父母主动联络媒体:“我们向埃及方面道歉,也向全国关注此事的人们道歉!”孩子父母表示,此事是在孩子年纪小的时候发生的,孩子也意识到了错误,恳请大家原谅。
围绕这起在国内业已司空见惯的丑闻,舆论迅速啸聚了两个场:站在道德批判场上的人们,感到羞耻难当,无地自容;站在法制立场上的人士,则直指当事人行为与《治安管理处罚法》、《文物保护法》相悖,认为只有加强国内文物保护和法律执行,甚至对严重的违法行为追究刑责,才能养成文明旅游的自觉,避免“丢人丢到外国去”。
无可否认,两个场的舆论均有道理;但也不能否认这两种批判与反思太过表层化。抛开简单易行的道德批判不谈,事实上,即便“无地自容”者,也未必能完全保证在旅游景区没有犯过乱丢垃圾的庸常之恶。之于法制立场,当然要承认“当法律裸奔时,不能期望道德穿上外衣”的道理,国内执法不严,肯定是旅游文明恶劣的肇因之一。但反过来想,加强执法真的能规制出文明旅游的自觉吗?
从江苏常州一游客在台湾野柳地质公园的岩壁上刻下“中国常州XXX”,到“梁齐齐,故宫喊你回家剁手”;从埃及卢克索神庙浮雕上的“手贱”,到长城墙体上每一块被“题词”的墙砖,甚至不乏外文涂鸦……如此司空见惯的旅游恶习,法制矫正得过来吗?其他不说,在旅游景区部门不具有执法权的情况下,处罚到处涂鸦、破坏文物的旅游丑行,可有充足的警力做保障?如果做不到文物景区内遍地是执法者,通过加强执法来规制涂鸦现象的反思,虽然立论无误,却是钻进了法制的“死胡同”,于现实无补。
在网友“@空游无依”的微博中,我们需要注意这样一个细节:埃及导游嘴里叨叨“怎么能这样怎么能这样”,反过头来安慰我说:“这不是你们的错,这一定是哪个导游的错,导游应该阻止。”反观我们,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有没有对旅游公司向旅行团讲解禁忌做出硬性规定?有没有对导游的责任与义务做出硬性规定?有没有必要的监督检查甚至是处罚?这虽然是一个细微环节,却恰恰表现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细致化方面。
国内的旅游市场,是一个“收入为王”的市场,很难做到管理和服务的细致化。由粗放的旅游市场延伸开来看,经济、文化、教育等等领域内,都存在过度注重效率的问题,而忽视着质的优化与提升,甚至在升学率为导向的课堂上,都容不下公民基本守则内容。公共管理和服务的粗犷性尚在,旅游行业自律的规范性缺失,加之教育支撑无从谈起,“到此一游”就不免满天飞。
任何一种社会问题凸显出来,都不会是单一诱因所致,也不能靠法制处罚全然解决。“到此一游”的根本症结是公民素质问题,而公民素质,既要靠完整的教育支撑,也要靠细致化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予以规范与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