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点上转运桥料的工作,相对来说比较平稳,主要解决了以下三个问题:
运价。陕甘区段的运料路程远于豫陕段的三分之一,更何况一些超长超重的难运料件,“陕西车队一见,皆视为奇货”。再说,与陕为邻的甘肃,年成不好,特别是“兰州食用,无一不贵”。因此,当主客商量桥料运价时,车行坚持“断难比郑价再低”。最后商定,以110斤按100斤计算,发给脚价银4两。对一些超重大件,每车装运一件,每件发给价银大都在60两库银之间。到了光绪三十四年三月上旬(1908年4月),西安车价有跌无涨,加之车多货少,运价已降为百斤价银3.7两。
车夫私搭客货。在西安运料的大车,每辆装料一般都超过2000 斤,轿车装载量也不少于一千六七百厅。为防途中发生意外,每批上路的车辆,均由驻陕委员刻印和填发运单,写明料件名称,各车装载数量,并制作200面黄旗插于车上,作为标识。还特意由洋务总局于光绪三十三年八月二十一日(1907年9月28日)飞饬兰州东路的金县(今甘肃榆中)、安定(今甘肃定西)、会宁、静宁、隆德、平凉、泾州(今甘肃泾川)沿途500里州、县、营,明确规定:自西安至泾州的陕西境内,由驻委员招雇护勇押送;自泾州至兰州的甘肃境内,沿途州县,由遴派的兵丁和干役“按照该管驿站轮接,小心照料护送,以防不虞”。
尽管如此,还是出了问题。据办理平凉统捐兼工税分局委员,试用州吏目田必嘉于1907年11月在呈禀彭英甲的信函中称:自西安装料发运兰州的“头、二两批,均另搭有客人私货。无论有无夹带,而压损遗,实在堪虞”。同时,每批运料车辆,一般都在二三十辆以上,各车本应联络而进。鱼贯而行。实际上进入甘境运行的车辆,“茫无秩序,或小帮牲口,力弱落后”。对于这种情况,驻陕委员因水远山遥,鞭长莫及。据此,甘肃洋务总局、布政司、按察司于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初十日(1908年3月12日)联合发出500里传牌,严谕兰州东路各州县:“遇有料车搭客带货者,即由该局照章充罚,以维催运而利转运”,并不得料车“擅自分批,首尾紊乱”。经过这样一番训令整饬,入甘的运料秩序才得以井然进行。
觅雇车辆。由陕运甘的转料,开运虽算顺畅,但到宣统元年春节 (1909年1月21日),由于城乡过年,加之天气寒冷,冰雪阻路,甘肃大帮车辆尚未出省,而陕西的大车又不能“任载长大料件”。为不误运料时间,驻陕委员差派专人前往泾原一带,“始得觅雇大车,并于正月下旬把在陕最后一批料件扫数装载启运”。由此看来,《记》文所说“西安至兰州,由兰州大车独运”之说,是与史实不符的。
还有一个问题,亦需搞清楚。《记》文写道,建桥的物料重量,“仅钢梁、铁板条及其它机件,估计重量约在120万公斤以上。另外洋灰2240铁桶,小钢轨 4里半,以及锅炉、沉箱、钢丝绳等尚未计入”。《史》文也说,“所有材料、机具、设备,于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 年)八月转运,翌年(1908年)五月止,总计约400万斤的钢材、零部件设备、机具等,辗转数千里,途经数省运至兰州”。据原稿转录,上述估计与实际重量出入较大。豫、陕运料清册标明桥料毛重的有洋灰2231桶,每桶重300斤,总重66.93万斤;小铁车、橡皮板1箱,用具354件,测绘器具2箱。小铁轨4里半,机器(起重机等),钢丝绳4盘、钢材、铁管、螺丝铆钉等共重50.75万斤。锅炉、天气筒、铁水柜、铁箱、天气帽等27件超重物料在西安共支付脚价银1900两,按每110斤付脚价银4两计算,计重约为5.4万斤之数。以上所有料件总计约为123万斤,再考虑一些误差因素,最多也不超过150万斤。由此看来,《记》和《史》文把桥料总重估为二三百万斤乃至400万斤,是失当的。
总之,在陕的桥料转运,自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初一日(1907年10月7日)启运,至宣统元年正月底止(1909年2月19日)。先后历时17个月。共计运料16批,开支各项费用的议平银45528两,折合库平银43707两。
奏请立案
中外在兰签订建立合同后的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十九日(1908年 1月22日),陕甘总督升允专折具奏皇太后、皇上“为筹建兰州黄河铁桥,以期经久而资利涉,恭折仰祈圣鉴事”的奏本。他在奏折里先谈了在兰建桥的缘由,以及他本人“到任后,查悉情形,思蒇前人未竟之功,以为一劳永逸之计,屡与司道筹画”,拟为地方造福建桥的初衷。接着谈了签约经过,以及“饬该洋商回国运机购料,以便兴修。据洋务局总办、兰州道彭英甲具详前情,当经批准照办,并将合同咨送外务部查照在案”的详情。很清楚,包修铁桥的正式合同,是由升允“批准照办”的。 (责任编辑:鑫报)